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請同仁務必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範,並嚴守行政中立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請同仁務必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範,並嚴守行政中立,相關規範如下:
1.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亦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及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2.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3.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4.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1)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2)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3)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4)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5)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6)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行政中立的內涵
(1)文官的行為仍須經由部會首長向議會負責。
(2)文官不得因黨派、政治目的而被利用。
(3)文官的任命、升遷等均須超然於黨派之外。
(4)文官的行為因受到相關限制,例如:對官方資訊的謹守秘密。
(5)文官的政治活動也應受相當限制。
(6)文官應忠實的謹守倫理界限。
(7)文官對不同團體與社會大眾應踐行程序與實體平等。
(8)文官不應以個人黨派、身份影響行政之執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宣導標語:
(1)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
(2)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
(3)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4)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