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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介聘至本縣國民中小學及旭光高中附屬國中部之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至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宜審慎選填志願。

主旨:有意介聘至本縣國民中小學及旭光高中附屬國中部之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至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復貴府105年3月16日屏府教學字第105085461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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