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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府函1110308.pdf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修正條文.pdf
考試院、行政院令.pdf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部函1110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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